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兹勇等辞去文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兹勇等辞去文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文昌市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文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兹勇、蔡佳妙、韩松元辞去文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黄兹勇担任的文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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