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渔夫 发表于 2025-12-23 15:45:26

儋州市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第二批典型案例



目录



1.儋州市某执法部门涉企重复检查执法监督案

2.儋州市某执法部门安排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案

3.儋州市某执法部门入企检查未出示执法证件执法监督案

案例一

儋州市某执法部门涉企重复检查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检查次数多 重复检查 涉企执法监督

【基本案情】

某企业反映:2025年2月初,其企业施工工地虽已有合法用地手续和建设手续,但自2024年12月份以来某执法部门到工地反复检查和收集资料超过4次数以上,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迎检负担,而且干扰了企业的正常施工。儋州市司法局对此问题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经核实,确实存在单一执法主体对同一个问题检查4次数情况,超出合理频次。为此,儋州市司法局与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该执法部门纠正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立即停止不合理检查行为,通过有效统筹安排执法检查计划,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二是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指导该执法部门一次性收集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备案,有效避免了因重复检查、多次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施工的现象发生。通过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后,该企业再也没有出现多次被执法部门检查的现象,企业工地施工正常,生产运营有序开展。

【典型意义】

重复检查、多次检查是目前营商环境中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必须采用有力手段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本案中,儋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督促指导执法部门自查自纠,协调解决检查次数多、重复检查的问题,避免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当干扰的情况发生。通过上述举措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既减少了企业负担,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为营造良好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案例二

儋州市某执法部门安排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无执法资格人员 持证上岗 执法监督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儋州市司法局通过查阅“审管法信”系统和海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发现儋州市某执法部门于2025年5月14日以来在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环境管理等行政检查工作中,安排未取得有效执法证件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存在执法人员无证执法,未落实执证上岗制度的问题,违反《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执法机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儋州市司法局对此问题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儋州市司法局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儋州市某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持证考试,加强本部门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自查,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儋州市某执法部门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的要求,立即纠正违规行为,一是第一时间暂停涉事工作人员执法工作且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向相关企业说明情况,获得企业谅解。三是积极动员全部执法岗工作人员参加持证考试,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前必须通过“审管法信”系统登记执法人员信息及证件状态,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可监督。

【典型意义】

无执法资格人员违规开展执法活动,违反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者所持行政执法证件超过有效期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本案中,儋州市司法局通过查阅台账,发现无执法资格人员违规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督促某执法部门自查自纠并对相关负责人及涉事人员作出处理,明确了执法主体资格重要性,倒逼执法单位强化内部人员管理与资格审查,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开展执法,对全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起到了示范作用。

案例三

儋州市某执法部门入企检查未出示执法证件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检查 未亮证执法 执法监督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儋州市司法局在开展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儋州市某执法部门个别执法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未出示执法证件,造成被检查企业误会,不愿意配合检查情形。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儋州市司法局对此情况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2025年8月28日,儋州市司法局向儋州市某执法部门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对其执法人员未亮证执法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今后在执法活动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儋州市某执法部门在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后,迅速按要求全面整改,第一时间向企业说明情况,取得企业谅解;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行为规范专项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执法不规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坚持同类同改、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法定凭证。亮证执法是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石,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对维护法治秩序、保障当事人权益和提升执法效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中,儋州市司法局以规范涉企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监督纠正“未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行为,以点带面、以案促改,推动各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监督—整改—规范”,形成闭环管理,实现“纠正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监督效果。


来源:儋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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