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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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款项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应当于公示发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本院将视为无异议,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98-62225097(潘法官)
万宁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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