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守护弱势群体获点赞
近日,一面写着“为民解忧办实事 热情服务暖人心”的锦旗被送到文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援人符某的弟弟与女儿郑重地将锦旗递到工作人员手中,这面沉甸甸的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家属的满心感激,更彰显了文昌市司法行政系统用法治力量守护弱势群体的责任担当。
残疾人符某离婚后回到某某村生活,因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经济拮据。作为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户籍独立成户的村民,符某本应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然而,在村里发放集体收益分配款时,符某却被无故排除在外,多次向村民小组询问,均未得到合理解释。
在维权无门、陷入绝境之际,符某向文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中心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机制,迅速指派海南昌宇(文昌)律师事务所黄琪珊律师介入案件。
庭审中,村民小组先以符某无登记房屋、不符合房屋修缮分配事由为由不予分配,后又改口以其系外嫁女未捐公庙款为由,否认其分配资格。黄琪珊律师指出,该两项事由自相矛盾,无论是哪一种发放事由,村里均有不符合对应条件的村民顺利领到款项,唯独排除符某,明显侵犯其合法权益。另外,针对村民小组“符某是残疾人需经村民会议讨论”的辩解,律师反驳:若真考量其特殊情况,理应优先或多分配,而非讨论是否分配,此举实属变相剥夺残疾群体权益,既违反公平原则,也违背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精神。同时,黄琪珊律师围绕符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情况及土地承包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全面论证了符某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村民小组的行为显失公平、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黄琪珊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文昌市某某村民小组向符某支付足额集体收益分配款。判决生效后,符某的家属特意制作锦旗,专程送至文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文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及黄琪珊律师表达最诚挚的谢意,于是便有了开头的暖心一幕。
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法援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下一步,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以此次案例为契机,持续深化法律援助服务升级,让法治温度切实传递到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群众身边,为建设法治文昌、平安文昌筑牢坚实的民生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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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文昌法宣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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