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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136号文”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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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674 | 回复0 | 2025-11-8 21: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3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的通知,随通知下发两份实施细则:《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竞价实施细则》《差价结算实施细则》)。

《竞价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

《竞价实施细则》对竞价主体登记、竞价组织、保障措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差价结算实施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存量项目及2025年6月1日及之后投产的增量项目。

电网企业每月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的差额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费用科目名称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

新能源结算电费=市场交易结算电费+差价结算机制电费;

差价结算机制电费=实际上网电量×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市场交易均价)。

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费用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差价电费结算,用于机制电量差价电费结算的市场交易均价计算原则为:

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市场交易均价根据海南省同类(初期项目类型分为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项目的当月中长期市场交易加权平均价确定。若该月份无同类项目参与,则以该月的全部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市场交易均价根据海南省同类项目实时市场月度加权均价确定。

原文如下:






































END
集团简介:羲源集团专注发展新能源资产开发运营业务,提供新能源及综合能源项目规划、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服务,着重致力于“源、网、荷、储、算”一体化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助推能源转型,助力绿色发展。

  愿与您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

责编:付心雨

审核:王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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