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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细则:最高补贴2万元!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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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380 | 回复0 | 2026-1-2 22: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12月31日,省商务厅印发《2026年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实施2026年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汽车报废更新最高补贴2万元,汽车置换更新最高补贴1.5万元。

汽车报废更新

《细则》明确,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且所购新车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市县)提交补贴申请。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海南省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汽车置换更新

《细则》明确,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且所购新车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具体申报路径及开始申报时间将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和“海南商务”微信公众号公告),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信息及最近一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1、2、3、4页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海南省开具或办理。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类只能选择其一,且只能享受一次)。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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