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6名学生被处罚并通报学校进行教育
为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有效预防和减少
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
琼海公安交警持续查处、教育、曝光
中小学生违规骑行交通违法案例
01
海桂中学 王某
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不服从交警指挥
处理结果:罚款,通报学校进行教育,督促家长加强监管。
02
海南省技师学院 冯某某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理结果:罚款,暂扣车辆并通报学校进行教育,督促家长加强监管。
03
塔洋中学 符某某
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结果:罚款,暂扣车辆并通报学校进行教育,督促家长加强监管。
04
潭门中学 吴某某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结果:罚款,暂扣车辆并通报学校进行教育,督促家长加强监管。
05
潭门中学 唐某某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结果:罚款,暂扣车辆并通报学校进行教育,督促家长加强监管。
06
琼海市华侨中学 石某某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结果:罚款,暂扣车辆并通报学校进行教育,督促家长加强监管。
关于驾驶车辆的年龄限制
法律也都有明确规定
▼▼
1、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二轮摩托车须年满18周岁,且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2、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规定,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
3、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琼海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较弱
若在道路上违法驾驶摩托车
或电动自行车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希望广大家长
认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妥善保管车钥匙
切勿放纵孩子实施违法骑行
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危险行为
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 琼海警方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