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
3月9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点击图片查看报告)
报告中提到: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司法服务保障举措。海南法院对接临时仲裁制度创新,顺利审结执结自贸港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
2月27日,海南自由贸易港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件在儋州洋浦开庭。
该案申请人新加坡A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南B公司因双方签订的某合同发生纠纷,新加坡A公司申请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进行财产保全,并准备按照原合同约定在新加坡仲裁。经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宣传推介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双方同意变更在海南自贸港适用临时仲裁解决争议纠纷。
这起案件为境外回流到海南自贸港的首例跨境海事海商类临时仲裁案件,标志着跨境争议可在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下本地化解。经海南省仲裁协会协助、确认备案,争议双方共同选择了一位具有多年海事仲裁经验的深圳地区的中国籍临时仲裁员进行仲裁。庭审后,争议双方代理人都表示,这次临时仲裁庭审公平、专业、高效、成本较低,可对标国际水平。
海南省仲裁协会作为本案指定机构提供了开庭场地、仲裁秘书等必要服务保障,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在该案保全阶段发挥引导作用,充分展示海南司法系统对临时仲裁的支持。
临时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共同选择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在裁决作出后即告解散的仲裁方式。
临时仲裁相较于机构仲裁和诉讼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而且能够为当事人节省费用和时间,使纠纷得到迅速解决。
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突破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开展临时仲裁,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外国、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外国、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临时仲裁。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后的第一起临时仲裁案件于2024年7月15日在海南海口开庭审理。
来源:海南高院、央视新闻
审核: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编辑:黄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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