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峤山 发表于 2026-3-25 16:16:09

儋州市林木采伐许可办事指南(2026年版)

儋州市林木采伐许可办事指南

(2026年版)

一、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属国营林场除外)

二、审批机关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四、申请主体

拥有林木所有权的自然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组织。

五、受理条件

(一)申请主体资格具备;

(二)有合法的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无争议;

(三)有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并符合采伐作业技术规程;

(四)有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五)有拟申请采伐所需要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

(六)采伐林木属于法律法规允许采伐的树种、林种、区域、用途等;

(七)属于本机关管辖;

(八)符合国家和省、白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林木采伐申请表(原件)(必须);

(二)林木权属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

(三)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原件)(必须);

(四)林木采伐更新保证书(原件)(必须);

(五)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原件)(可选);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

(七)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复印件)(可选);

(八)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可选)。

关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说明:

1.关于第(二)项林木权属证明材料:是指《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土地租赁的合同书或协议书等材料。村集体林木原则上提供权属证书;企业或专业承包户应提供权属证书或土地承包合同;农户未取得上述权属证书或土地承包合同的,应当提供《林木权属证明》(原件),由属地村小组、村委会在《林木权属证明》上作核实意见;农垦系统或地方国有农林场内的职工或农户的《林木权属证明》由农垦农场或地方国有农林场作核实意见。

2.关于第(三)项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提供符合《海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修订)》规定的设计文本和地块矢量数据。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件可以无需设计文本,但必须提供地块矢量数据。

3.关于第(五)项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按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没要求的可不提供。

4.关于第(七)、第(八)项,是属于占用林地项目办理采伐许可提交的材料,非占用林地采伐,无需提供。

六、审批数量

采伐审批有数量限制: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超过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扫描PDF版)和地块测量矢量数据后,向市资规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受理;不能受理的,告知当事人原因。

(二)特殊环节。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征求意见或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公示公告,无意见转入下一个环节步骤。

(三)初审。对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初审通过后进入复核环节。

(四)复核。对受理、初审的审核等过程进行核准,复核通过后进入决定环节。

(五)决定。根据复核意见,对办件予以批准决定和不予批准决定。

(六)开证。采伐限额充足的,给予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限额不足的,需待新的采伐限额下达后再予开证。

八、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

3、特殊环节:30个自然日。

说明:以上审批时限是林业主管部门从收件至签批为止的办件时间,不是至开证为止的时间。因采伐限额不足无法开证的,等待限额下达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儋州市年森林采伐限额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一、受理地点

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十二、咨询电话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23316101

附录:林木采伐不予许可的情形



林木采伐不予许可的情形

1.无采伐限额。

2.未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之前年度的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造林树种不符合规定。

3.采伐申请所附采伐设计中,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一次性采伐面积、更新造林方式、更新树种等不符合林木采伐、更新造林等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又不愿意按市资规局要求修改,并依此提出采伐申请的。

4.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采伐申请,需征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意见,管理机构不同意采伐的,不予审批。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采伐不予审批。

5.松涛水库保护管理范围的林木采伐,需征求松涛管理局的意见,松涛管理局不同意采伐的,不予审批。管理区内的林木原则上不得采伐,特殊情况下确需采伐的,需报省林业局征求省水务厅意见。

6.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天然林或天然次生林的,或者采伐树木是国家保护的珍稀树木、古树名木等。

7.林木权属不清晰,或存在纠纷和争议的。

8.因存在涉林违法行为,被林业主管部门列为信用惩戒对象而限制涉林行政许可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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