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酌 发表于 2025-9-20 21:59:07

海南自贸港新政:企业如何把握实质性运营机遇?

————前言————

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延续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这一政策为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发展提供了清晰指引,同时也对“空壳企业”关上了大门。

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促进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发展,海南省三部门联合发布了这份公告。

公告在2021年第1号和2022年第5号公告基础上,研究完善了实质性运营判定标准,旨在既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又避免“空壳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这一政策有助于防范出现行业性、系统性税收风险,为合规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引,创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四大核心要素解读





新政从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四个维度明确了实质性运营的具体要求,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企业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体现真实经营意愿。

人员在自贸港方面,政策设置了最低的常住从业人员比例和居住天数标准: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具体标准根据企业规模而定:从业人数不满10人的,至少需有3人;从业人数1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有30%的人员;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至少需有30人。

账务在自贸港要求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自贸港,同时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需要存放在自贸港。

财产在自贸港则强调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必要财产在自贸港。政策也考虑了行业特殊性,如交通运输业企业的车辆、船舶等运营财产因生产经营需要长期位于自贸港以外的,符合行业常规的可视为财产在自贸港。



企业如何应对与合规



面对新政,企业需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合规,才能充分享受海南自贸港的政策红利。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四个方面均符合实质性运营要求。特别是要关注人员居住天数的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准备。

在账务管理方面,企业需要在自贸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

对于采取财务共享中心模式的企业,即使集中统筹开展资金管理和配置,只要自贸港的子公司具备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职能中的一项或几项,即可视为财务决策符合要求。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的情况进行承诺,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监管与实施机制





新政建立了“自行判定、申报承诺、事后核查”的管理方式,既给予企业自主权,也强化了事后监管。

相关部门将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建立事中政策辅导、事后风险防范机制,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税务、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共同开展实质性运营联合监管,建立常态化联合核查工作机制。

对当年度新增的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享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所属的企业或单位实施“全覆盖”核查。

对存量的企业或单位则按照一定比例抽查。此外还建立了争议协调解决工作机制,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解决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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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政的实施,海南自贸港的企业营商环境将更加规范透明。合规企业能够更有信心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专注于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

对于已经在海南或计划布局海南的企业来说,现在正是理解和适应新规的合适时机,为未来三年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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