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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男子虚构事实诈骗100余万元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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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987 | 回复0 | 2025-9-16 14: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以林某明犯诈骗罪,与原判犯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王某一直想给女儿找个医院的工作。2017年5月,王某经人介绍认识林某明,对方自称认识三亚市某医院的领导,可以安排王某女儿进入三亚市某医院工作。见王某信以为真,林某明又谎称能为王某女儿申请三亚市公务员保障性住房、帮王某在三亚市海棠区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进行诈骗。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林某明购买并使用伪造的任命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虚假文书、证件,多次骗取王某等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存款、转账,支付现金。其间,王某介绍严某找林某明帮其姐姐的孩子入职一家医院,林某明从中诈骗3万元。严某发现被诈骗后,林某明退还部分钱款,王某替其退还剩余的2.29万元给严某。经司法会计鉴定,王某被骗钱款数额共计103.52万余元。

据了解,林某明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自2019年8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03.5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法院判决,林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与原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后,林某明不服提起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 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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