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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文昌市支持农业品牌培育与推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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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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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2025年文昌市支持农业品牌培育与推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文府办规〔2022〕27号),为做好文昌市农业品牌培育与推广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2-2025年文昌市支持农业品牌培育与推广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2022-2025年
文昌市支持农业品牌培育与推广奖补实施细则
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文府办规〔2022〕27号),围绕农业品牌培育与推广,对符合条件农业主体给予奖补支持。2022-2025年文昌市支持农业品牌培育与推广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农产品认证项目
(二)农业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二、农产品认证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在奖补资金申报截止日期前满足以下对应的全部条件:
1.有机产品
(1)2022-2025年度按照认证规范要求获得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的有机产品(不含转换期)认证证书。
(2)各类单个产品认证规模要求:露天、林下种植产品类的产地面积须达到100亩(6.6公顷)(含)以上;设施种植产品类的产地面积须达到50亩(3.3公顷)(含)以上;基质栽培类的产品规模须达到25万袋(含)以上;畜禽、水产养殖类的产品规模须达到100亩(6.6公顷)(含)以上;茶叶加工类的产品规模须达到5吨(含)以上;其他加工类的产品规模须达到25吨(含)以上。
(3)获证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现仍正常生产。
(4)获证后产品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2.绿色食品
(1)2022-2025年度按照认证规范要求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食品证书;
(2)获证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现仍正常生产;
(3)获证后产品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1)2022-2025年度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
(2)各类单个产品认证规模要求:露天、林下种植产品类的产地面积须达到200亩(13.3公顷)(含)以上;设施种植产品类的产地面积须达到100亩(6.6公顷)(含)以上;基质栽培类的产品规模须达到50万袋(含)以上;畜禽、水产养殖类的产品规模须达到200亩(13.3公顷)(含)以上;茶叶加工类的产品规模须达到10吨(含)以上;其他加工类的产品规模须达到50吨(含)以上。
(3)获证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现仍正常生产。
(4)获证后产品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二)奖补标准
1.有机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4万元;
2.绿色食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3.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奖补产品数量有机产品不得超过1个,绿色食品不得超过3个,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不得超过1个。一个产品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奖补项,已享受过市级该类型奖补的产品不能再申请同一奖补项。
(三)申报材料
1.《文昌市农产品认证奖补申报表》(附件1);
2.有效期内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2)、有关事项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三、农业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一)支持对象
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的品牌宣传推广经费进行奖补。申报农业品牌宣传推广奖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拥有农业品牌且该农业品牌属于我市瓜果菜、水产、畜禽类等三类农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2022-2025年度内在国家级主流媒体投入费用通过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短视频、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平台宣传推广我市农业品牌。国家级主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18家国家级主流媒体,不含国家级主流媒体在各地分设机构媒体。
(二)奖补标准
对经营主体在2022-2025年度内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农业品牌的,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获得其他市级财政相关品牌宣传推介奖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再申报本项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1.《文昌市农业品牌宣传推广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农业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合同协议、验收材料、音像视频资料,相关支付票据等;
4.有关事项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四、申报流程
按照主体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申请。2022年7月6日-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主体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2025年8月15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主体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2026年3月10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拟予以补助的申报主体和资金奖补额度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相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给予支持。
六、其他要求
(一)各镇(场)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并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除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外,明确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附件:
1.文昌市农产品认证奖补申报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文昌市农业品牌宣传推广奖补资金申报表
4.有关事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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