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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36号文配套细则印发,三类不纳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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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6679 | 回复0 | 2025-11-4 17: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3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的通知》。

通知指出,每年10月组织已投产和次年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项目参与增量项目机制竞价,具体竞价的主体范围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竞价通知为准。

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

9月25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并给出了分类项目组织竞价时每类的竞价上下限。增量项目机制比例75~80%,竞价下限0.2~0.35元/度,期限12年~14年。





文件如下:







































责任编辑:杨靖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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