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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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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815 | 回复0 | 2025-11-11 14: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花卷,一位爱折腾的咨询师,专注案例分享和问题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所得税-15%




        2025年后,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统一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质性运营”为享受税收优惠的首要前提,税务部门将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核查:




        1.生产经营

    指企业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2.人员

    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3.账务

    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4.资产

    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必要资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使用,或对资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二、个人所得税-15%




        2025年后(预计封关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的个人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按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新政策vs现行政策

对比项

现行政策2025年封关前

新政策2025年封关后

适用对象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认定或符合收入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优惠方式

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

直接按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覆盖范围

特定人才群体

所有符合居住条件的个人,范围大大放宽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部分×3%+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超过14.4万元的部分×15%




        3.收入来源限制

    仅限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内的收入可享受优惠,与内地收入需分开计算纳税。




        4.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

    综合所得:次年31日至630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办理;经营所得:次年11日至331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

    (2材料准备

    居住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租房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收入明细及完税证明。

    (3合规风险

    需确保企业或单位在海南实质性运营(如办公场所、员工社保、业务流水等),避免“空壳公司”操作;虚假申报可能导致补税、罚款及信用影响。




三、关税政策




        1.零关税政策升级

    封关运作前,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实施三张清单的管理制度,封关运作后,“零关税”商品将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主要变化如下:

    (1)商品税目扩容

    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上述三张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

    (2)享惠主体扩大

    目前的“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后,享惠主体还将覆盖有实际进口需求的事业单位、科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3)监管模式升级

    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同时,海关对“零关税”货物按照有关规定径予放行。




        2.进口生产设备免税

    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经营的正面清单内的生产设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免征进口关税。




        3.交通工具及游艇免税

    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岛内居民进口消费品免税

    全岛封关运作后,对岛内居民进口的消费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居民免税购买。




四、加工增值免关税




    自20251218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进口料件在海南加工后增值≥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关税仅征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优化的四大核心方向

核心方向

优化具体内容

放宽享惠门槛

取消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60%”的限制

扩大料件范围

进口料件从仅限“保税货物”扩展至“零关税”进口货物

优化增值计算

将海南自产货物价值计入增值部分原仅含加工增值),使企业更易达到30%增值率门槛

允许跨企业累计

保税货物经上下游多企业加工产生的增值可累计计算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可与零关税政策形成深度协同,即: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经一线进口零关税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但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仍应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若在岛内进行加工增值超30%,再经二线销往内地,则可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五、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要政策解读




主要政策解读

序号

政策类别

核心措施(精选)

政策亮点与解读

1

税收优惠

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税负15%。

通过“双15%”税收政策降低企业和个人税负,吸引投资和人才。截至2025年8月,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超310亿元、个人所得税超170亿元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贸易自由便利

对含进口料件在海南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通过加工增值免征关税和特殊的海关监管模式,促进货物自由流动,鼓励企业在海南进行实质性加工制造。

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3

投资自由便利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推行“非禁即入”,大幅减少投资准入限制,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2020年至2025年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程度已达全国最高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4

金融开放创新

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帮助企业和政府拓展融资渠道,提升海南自贸港的金融国际化水平。

优先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面向全球发行海南地方政府债券

5

人才引进与流动

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政策

通过放宽入境限制、优化工作许可管理和开放重要职位,吸引境外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士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

对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6

数据与电信开放

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有序扩大电信领域开放,探索安全有序的数据跨境流动,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

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

7

运输与航运

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提升海南的航运和航空开放度,支持建设国际航空枢纽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降低国际运输成本,增强物流便利性。

建设“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

扩大航权开放,包括第五、第七航权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

2.《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琼府〔2025〕43号)

3.《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5〕40号)

4.《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25〕34号)

5.《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

6.《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2号)

9.《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1211号)

10.《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21〕14号延续至2025年)

11.《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12.《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14.《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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