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将老乡称为suuk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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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果梳理与封关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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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果梳理与封关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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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2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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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委、钱立华、方琦、郭嘉沂、张梦(鲁政委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封关后将不断扩大开放领域,持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努力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此前2025年2月我们曾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果梳理与封关展望》,在全面梳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历程、建设成果、产业集聚成效并展望封关后制度变革的基础上,重点聚焦跨境金融与蓝色金融提出业务机遇。特此重温。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
海南将在2025年底前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本文全面梳理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历程、建设成果、产业集聚成效,并对封关后的制度变革进行展望,最后重点围绕跨境金融与蓝色金融提出业务机遇。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被赋予改革开放新时代重大历史使命。目前海南已经初步建立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顶层纲领性文件的制度体系。
《总体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规划可以概括为“6+1+4”。六个自由便利(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一套现代产业体系(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与四方面制度建设(税收、社会治理、法治和风险防控)。
贸易方面,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开放以“零关税”和“既准入又准营”为目标,海南基本落地了《总体方案》中全部要求,发布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快速增长。海南与东盟、欧盟贸易关联紧密,与中东、非洲贸易快速增长。
投资方面,践行了《总体方案》中“非禁准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的要求。海南最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较全国版和自贸区版本负面清单更加“减负”。2025年全域实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使得审批流程得到最大限度的精简优化。海南吸引了国内外企业在此设立总部。
税收方面,落地“零关税”两张正面清单、一张负面清单,鼓励类企业和高端、紧缺人才“双15%”所得税,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方面,尽管跨境金融创新并非海南的使命,但其集聚了我国金融开放最高水平便利化措施,包括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更开放的QDLP/QFLP制度、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自主借用外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跨境资产转让标的扩容等。海南还拥有EF和FT两套自由贸易账户。
航运方面,第七航权、“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加注保税航油等制度具有开创性意义。
人员进出自由流动方面,海南围绕“人才停居留”“人才服务”“出入境管理”三个方面展开部署。
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方面,海南重视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国际数据中心业务发展。
产业方面,海南搭建起“4+3+3”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南繁种业、深海科技、商业航天三大未来产业;高端购物、医疗、教育“三篇境外消费回流文章”。13个重点园区包括“现代服务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游业园区”,其中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医疗先行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文昌国际航天城与核心产业密切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强,值得重点关注。
2025年海南面临“封关”大考,封关后至2035年海南全岛范围内将逐步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进出口管理制度;针对全部企业和个人征收“双15%”所得税;简并税制;制定岛内免税商品正面清单等。封关运作对于海南在中国与RCEP成员国、东盟经济体经贸合作中扮演战略枢纽角色至关重要,未来海南也将主动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业务机遇:
金融机构需要紧跟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布局,做好科技系统建设,不断探索创新金融支持应用场景,提高跨境金融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基于海南构建东南亚采购、仓储和集散中心,发展数字经济、技术交流、专利转让等服务贸易的发展潜力,开发满足各类应用场景的金融服务方案;二是利用好重点园区产业集聚优势,针对性服务海南省“4+3+3”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同时重视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三是深耕跨境投融资项下账户开立、资金托管、理财发行与代销、跨境资产转让、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企业境外上市和发债等业务;四是通过深化分分联动、总分子联动深挖FT和EF双自由贸易账户优势,发展一二线资金划转、结售汇、流贷和银团贷款、境外放款、跨境融资等业务;五是重视个人外汇业务,包括账户开立、工资代发、结售汇、理财等;六是注重国际业务人才培养与招募。
海南省“海洋资源大省与海洋经济小省”矛盾突出,海洋产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但在多战略叠加下,海南省也迎来了海洋经济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的机遇期,未来具有较大增长潜力。蓝色金融属于新兴领域,广义的蓝色金融可以跳出绿色金融范畴,支持整个海洋经济与海洋产业的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建议围绕海南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重点与潜力领域,寻找蓝色金融业务与创新机遇:一是支持重点海洋产业的绿色转型发展,如在传统产业方面支持渔业转型升级,在新兴产业方面支持海洋风电产业链发展。二是结合自贸港政策寻找蓝色金融机遇,如基于“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系列政策红利,支持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三是借鉴国内外经验创新蓝色金融产品,如支持涉海企业落地省内首单蓝色债券,创新蓝色挂钩融资产品。四是跟踪关注与海碳中心在蓝色金融领域的合作机会。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被赋予改革开放新时代重大历史使命。
经过多年建设,海南已经初步建立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顶层纲领性文件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到202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初步建立,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的目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确立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和“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特殊关税制度的计划,并提出2025年前、2035年前的重点建设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下称《自由贸易港法》)从国家层面单独为一省立法,赋予海南在宪法框架下针对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的自由贸易港立法权,支持海南依照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行使改革自主权。《自由贸易港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
2023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落地”。2025年海南面临“封关”大考,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核心制度优势将最大程度地展现出来。值此之际,我们对过去数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历程、建设成果、产业集聚成效进行梳理,并对封关后的制度变革进行展望,最后提出金融机构的业务机会。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贸易、投资与税收
《总体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规划可以概括为“6+1+4”。即6个自由便利(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与4方面制度建设(税收、社会治理、法治和风险防控)。2024年4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介绍:“以‘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主框架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建设成型起势,成为海南高质量发展的提质器和加速器。”
接下来,我们就从“6+1+4”出发,梳理近些年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各方面取得的主要建设成果。
贸易投资便利化是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核心制度优势。《总体方案》中对贸易开放的部署是: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货物贸易方面,三张“零关税”清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正面清单、生产自用或加工贸易原辅料正面清单,以及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等政策都已正式落地。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还推进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暂时进境修理税收政策、暂时出境修理税收政策、允许特定货物暂时免税入境、取消境外合格评定机构当地存在要求等12条政策。2023年海南口岸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24.8小时、0.7小时,较2020年同期压缩20.10%、20.22%,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到切实提高。待封关后施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进出口贸易制度,自由贸易港的优势还将进一步扩大。
服务贸易方面,海南在2021年率先发布了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三种形式,其与外商投资准入清单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需要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服务。“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专业服务、交通服务、金融等领域作出了水平较高的开放安排,有助于推动以服务为载体的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2024年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广至全国,并明确提出未来要“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开放先行和压力测试作用,稳步推进全国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
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亦得到快速增长。2023年海南跨境电商商品(1210模式)共计72.6万件,货值4.6亿元。海口江东新区新建“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基地+产业基金”招商服务体系,吸引了亚马逊等头部电商企业。美兰机场创新推出“跨境电商+机坪直转”出口运输新模式,叠加7×24预约通关服务,缩短跨境电商货物运转时间;创新推出国际快件、跨境电商监管场地的“两场合一”监管模式,实现二者进出口装卸集中查验、转关监管、检疫处理等通关监管服务“一站式”。
2018年到2024年,海南全省进口、出口同比增速均值分别为24.7%和26.3%,经济外向度(贸易总额占GDP比重)从2018年的17%提升到2023年的31%。从商品种类来看,出口商品中高新技术产品占比逐年提升,从2020年的7.8%增长到2023年的23.3%。从企业类别来看,2023年3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从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等六方面制定了26条具体措施,2023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海南贸易总额的55.80%,拉动海南进出口增长17.5个百分点。从目的地来看,海南与东盟、欧盟贸易关联紧密,与中东、非洲贸易快速增长,这与中国香港地区主要面向美欧、新加坡形成互补。
投资方面,《总体方案》的要求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非禁即入”),创新完善投资自由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海南最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和限制准入项目缩减为27项,较全国版和自贸区版本负面清单更加“减负”。海南先后印发《招商引资、政企合作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解决办法》等文件,保障公平竞争机制。依托“双15%”税收优惠,以及《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海南吸引了国内外企业在此设立总部。海南还初步建立了以重点项目引导产业发展的推进机制,并建立了省领导牵头推动重点项目责任制和省级协调推进机制——2023年印发《海南省2023年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省重点项目204个,总投资约611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19亿元;其中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97个,占重点项目总数的47.5%。《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于2025年1月1日在海南全域施行,规定“一次告知、一次承诺、一次受理、一次审批、一张证照、联合核查”,审批流程得到最大限度的精简优化。
FDI方面,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新设外资企业1777家,同比增速34.6%;自2018年以来,累计新设外资企业6543家,年均增速达到65%。海南实际使用外资在2019年到2022年间维持可观增长,2023年随全球FDI整体下行而小幅回落。ODI方面,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对外投资备案企业223家,同比增长16.8%;备案金额71.4亿美元,同比增长42.6%。海南对外直接投资在2022年恢复到疫情前水平,2023年创出新高。从目的地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2023年对RCEP成员国(绝大多数是东盟成员国)的投资共计21.3亿美元,占对外总投资的54.9%,同比增长117.3%。
所有配套政策中,税收是海南区别于内地其他开放区域最大的优势所在。《总体方案》中规划的第一阶段(2025年前)税改优惠政策,除岛内居民购买进境商品免税“正面清单”以外,基本全部在2021年落地。包括“零关税”两张正面清单、一张负面清单;鼓励类企业所得税和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双15%”优惠;核心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所得税;对资本性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利好新设企业和总部迁移;此外展会展品、加工增值内销、船舶航运等专项免税退税政策也都落地。2020到2023年,享受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所得税15%优惠政策的企业累计减免税额236.7亿元。截至2024年10月,三张“零关税”清单扩容增效明显,原辅料清单增至356项,交通运输工具及游艇清单增至122项,目前“零关税”累计进口货值已经突破200亿元。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跨境金融
探索跨境金融创新并非海南的使命,但其集聚了我国金融开放最高水平便利化措施。海南自身的金融基础弱于上海和粤港澳大湾区,因而并未肩负金融创新的职能,但基于成熟发达的自由贸易港需要有现代化的离岸金融体系相配合的原则,我国先进的金融创新经验和政策试点往往第一时间在海南铺设。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首批4个试点区域[1]之一就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与之配套的跨境金融便利化政策包括9项资本项目改革和4项经常项目改革,前者分别是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QFLP/QDLP试点、开展银行不良和贸易融资对外资产转让、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下放资本项目外汇登记至银行、放宽资本项目收入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限制、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一致性要求、境外放款宏观审慎参数由0.5上调到0.8。后者包括按指令办理优质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银行自主办理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特殊退汇免登记。2023年部分高水平开放措施从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被拓展到海南全域。
跨境收支及便利化方面,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民币跨境收付额首次突破3000亿元,达到3268.3亿元,同比增长122.9%。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推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与省税务局数据联通,实现智能比对发票信息和发票真实性快速反馈,跨境运费外汇支付单笔耗时从2小时大幅减少至20分钟。
海南拥有较之上海、深圳、北京等地更优惠和便利化的QDLP/QFLP政策,且对托管银行的要求相对宽松。QDLP方面,海南于2021年4月发布《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我们将其与上海、深圳、广东等地管理规则对比,海南具备如下优势:一是海南不仅允许QDLP基金投资非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权和债券、境外基金,还可以投资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投资范围较上海、深圳广泛(广东在最新2024年颁布QDLP管理办法中取消了投资标的的限制,要求资金来源和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具有真实的交易基础);二是海南明确提出对单家QDLP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三是对于托管银行职能的要求更灵活,相较于深圳要求托管人需保证“对境外投资主体的资金用途实行‘境外延伸’,确保实际投资项目与报备项目一致,未转投其他项目”“专用托管账户跨境汇出、汇入币种结构总体一致”;广东要求“以报表形式向外汇局报告QDLP基金资金汇出入和结售汇数据”;海南仅要求托管行“确保基金按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保存资金汇出入、兑换、委托及成交记录等不少于20年;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及时向外管局汇报”“在办理资金汇出前审核QDLP基金的投资范围”,灵活性上与上海类似,利好QDLP基金托管业务在海南展开。
在QFLP方面,海南于2020年10月发布《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与上海、北京和深圳对比,一是海南对QFLP基金管理企业以及QFLP投资企业不设最低准入门槛和资质要求,这在全国范围内是首例的,后续北京、深圳修订的管理办法中也取消了注资和出资要求;二是海南同上海一样采取了QFLP基金投向负面清单管理,投资范畴相较北京、深圳正面清单更广;三是海南省金管局积极推动QFLP业务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使其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海南不设联审机制,采用“推荐函”的形式予以替代,企业申请QFLP资格的设立流程缩短、所需时间减少;五是与QDLP类似,对托管业务的要求更灵活;北京要求“定期向联审办公室报送资金流向报告”“核查资金使用真实性,核查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每季度编制资金跨境收支和结售汇报告,报送联审办公室”;深圳要求“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汇兑、资金投向、投资收益等情况,并书面报告深圳外汇局等有关部门”;上海要求“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等上报托管资金运作情况、投资项目情况等”“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报上一年度境内股权投资情况的年度报告”;海南除要求本地设有二级分行及以上级别分支机构外,对托管银行未有其他要求。
资本项下,跨境融资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自主借用外债的额度提高到1000万美元。跨境资产转让方面,海南省外汇局2020年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琼汇发〔2020〕1号),将可跨境转让的资产范围从银行不良资产扩大到银行贸易融资资产、将可转让的机构范围从银行扩大到代理机构。境外上市方面,海南省外汇局2021年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试点管理办法》,将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变更和注销下放到银行。跨境资金池方面,除外汇资金集中运营、FT账户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外,2022年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时,代表国内最高开放水平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便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铺陈,2024年12月进一步被拓展到海南全域。
本外币账户方面,海南同时具备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和EF账户(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2023年,海南自贸港FT账户收支折合人民币7037.5亿元,较2022年增长1.8倍,规模仅次于上海和广东,较2019年运行当年增长近50倍。2024年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琼银发〔2024〕32号),5月海南和横琴各有10家银行[2]获批EF账户资格。EF账户相较FT账户有以下不同:(1)账户类别方面,EF账户包含区内机构EFE、境外机构EFN、境外个人EFF和同业机构EFU四类账户,而FT账户多了一类区内个人FTI账户;试点初期EFE账户原则上仅限于确有对外贸易投资业务需求的优质企业(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企业除外)。(2)资金划转方面,EF账户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的总体原则,其中二线同名账户的划转要求较FT账户放松了,而二线非同名账户划转(均仅限人民币)更加严格——同名账户划转“按‘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并制定了流入流出上限的管理办法;FT账户则是按“正面清单”管理,即经常项下业务、人民币贷款、实业投资;EF账户二线非同名账户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应使用人民币”,FT账户要求“视同跨境业务管理”,未限制在货物贸易。(3)业务办理方面,EFE账户规定“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跨境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无需到外汇管理部门开展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涉及境外投资的,银行应定期通过事中事后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4)试点资格方面,FT账户试点向银行、券商、保险、财务公司、交易所等开放,而EF账户试点仅对银行开放。(5)EF账户与FT账户不并存,如客户需求开立EF账户,原FT账户不再保留,未来FT账户可能会向EF账户优化。
海南EF账户上线当日就有34家企业开立EF账户,截至2024年11月末,全省10家试点银行共开立EF账户主账户超过120个,其中,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开立EFE账户57个,境外机构开立EFN账户66个。全省EF账户发生收支折合人民币529亿元,其中,跨一线收支396亿元,跨二线收支133亿元,业务品种涵括跨境贸易结算、即期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贷款、贸易融资、境外放款、外债、外商投资等多种场景。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运输、人员和数据流动
航运业在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其中现代航运服务业更是符合海南绿色发展的要求,是海南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方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明确提出海南要“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七航权、建设“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加注保税油等制度具有开创性意义。
海南是内地首个开放第七航权的试点区域(尽管上海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很早就提出过)。第七航权是指“完全第三国运输”,即本国航班在境外搭载乘客和货物而不必返回本国,代表了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港航权开放的最高水平,与新加坡、迪拜、阿姆斯特丹等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对标。海南将国际航线开放给境外航司运营,意味着以“市场”交换自由贸易港建设所需的更大规模国际航空运能,以便尽快建成连接太平洋与印度洋的中转航线网络。疫情全面放开后,海南航运和中转需求以及发展潜能将被更大程度地激发。
2021年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开放了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对仅航行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的船舶进行登记的行为,允许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船舶入级检验,“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而针对仅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航行、作业的船舶,2022年国务院批准海南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取消船舶登记主体的外资股比限制。截至2024年10月,新登记或转籍“中国洋浦港”船舶达到47艘,开通第五航权客货运航线7条,恢复和新开境外客货运航线58条;新增国际运力533.21万载重吨,海南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保持全国第二位,仅次于上海;已完成46艘“零关税”进口船舶登记,免征税款超11亿元,境内建造船舶出口退税、内外贸同船运输加注保税油政策和启运港退税政策均已实现市场化运作。
2021年,海南先后发文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允许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海南还下调了三大机场(美兰、凤凰、博鳌)的加注航油价格,将保税航油综合服务费降低了100美元/吨(约合720元/吨),大大拉近了与其他自由贸易港航运成本间的差距——在下调前,海南美兰机场保税油价格较迪拜和香港国际机场高约1000元/吨。
随着海上和空中航线持续织密,融资租赁、船舶交易、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船舶修造以及航运物流等迎来发展机遇。《“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中部署“做大做强海南国际船舶登记中心,以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为突破口,完善航运金融综合服务”。近两年人民币低融资成本优势下,纽航租赁先后落地了两单跨境人民币结算船舶融资租赁项目。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飞机享受维修免缴保证金、维修航材保税、入境修理复运出境免关等政策,带动飞机保税维修快速发展。2023年海口海关共监管25架次飞机入区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维修进出口值123.9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19.3倍。
人员进出自由流动方面,《总体方案》围绕“人才停居留”“人才服务”“出入境管理”三个方面展开部署。包括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停居留政策;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优化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为商务人员、邮轮游艇提供出入境通关便利。
目前海南已经针对59国人员放开免签入境,且在旅游的基础上,增加商贸、访问、探亲、医疗、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工作、学习事由除外),免签入境海南停留不超过30天。除对高端紧缺人才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外,2024年海南出台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升级“引才”政策(针对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项目、青年大学生招引转向、柔性引才项目等)和“育才”政策(针对主导产业相关“南海”“海商”“技能自贸港”人才培养计划),还加大了创新创业扶持力度;针对国际人才允许负面清单外的外国人在海南就业执业;放宽境外人员在海南参与职业资格考试和执业限制;对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资格证书的境外人员,经认定后可直接执业,且在就业创业、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同等条件的境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推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两证合一”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永久居留等等。海南还颁布《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等,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截至2023年底,海南累计引进各类人才超70万人,柔性引进83名院士和92个院士创新团队。认定高层次人才5.3万余人次,其中C类人才(领军人才)以上层次2500余人次。共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9360人,其中A类(外籍高端人才)946人。
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方面,《总体方案》要求“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正式把数据要素列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外的“第五大关键生产要素”。2023年12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提到“基于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在贸易、航天、深海、医疗、旅游、教育等领域形成一批数据跨境典型应用案例;利用国际海缆、国际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等基础设施,探索培育游戏出海、跨境直播、跨境贸易等典型应用。”[3]2024年11月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规定》支持境内外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即利用高速便捷的跨境数据专用通道,仅向境外提供的数据存储、加工、交易等国际数据服务),提到“鼓励和支持国际数据中心业务运营者向境外提供游戏服务、影视加工、商业航天、北斗应用、跨境电商、跨境直播、跨境旅游、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和跨国生产制造等国际数据服务”。
2023年海南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超1400亿元,同比增速9.41%。全球首个商用海底数据中心在海南陵水成功下水[4]。海南构建了以“数据产品超市”为特色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上线了2500余数据产品,培育了一批数据要素赋能行业发展的标杆场景,在金融、医疗、跨境、征信、航天等领域赋能行业发展。依托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南启动了“游戏出海”试点,截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52款游戏备案申请。海南儋州洋浦还完成了全国首个“数字保税”(来数加工)[5]区验收。
四、产业集聚与园区建设
海南“4+3+3”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逐渐成型。即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大未来产业——南繁种业、深海科技、商业航天;以及“三篇境外消费回流文章”——高端购物、医疗、教育。
四大主导产业发挥经济增长主引擎作用,其产业布局贯彻了“因地制宜”。旅游业围绕“大三亚”核心品牌,带动乐东、陵水、保亭协同发展,打造中部雨林、东部康养、西部山海、三沙海洋的特色旅游产业。
现代服务业围绕各区域产业基础打造差异化布局,例如在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发展总部经济、金融咨询、设计等现代服务业;洋浦、三亚、东方打造物流集聚区;琼海则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为核心,打造世界一流的国际健康旅游目的地以及全球领先的医疗创新平台。
高新技术产业主要依托“两区、三城”,以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区作为“主平台”;文昌航天城、博鳌乐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吸引高端创新资源集聚;配合海南(昌江)清洁能源产业园、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三亚互联网信息产业园、陵水清水湾信息产业园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优化功能布局。
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以“海澄文定”北部瓜菜基地和“大三亚”南繁育种基地为重点,强化北部都市农业、南部农旅融合,进而带动东部滨海现代农业、西部高效热带瓜果农业拓展,促进中部丘陵山地生态农业发展。
2021至2023年,四大主导产业增加值占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依次为70.0%、70.3%、62.4%。
依托“温度”“深度”“纬度”自然禀赋而生,“海陆空”三大未来产业代表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既是海南科技创新的攻坚课题,也是攸关全国发展的战略命题。
南繁种业:海南第一产业占比保持在20%附近,稳居全国前列,全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中超过70%来自南繁培育,南繁种业即为民生之本。《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3-2030年)》提出将南繁硅谷建成国家级种业创新基地、种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种业科技国际合作大平台和种业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功能布局上依托“一城两地三园”发展。“一城”是南繁科技城,定位于种业创新、支撑保障、合作交流、贸易服务等功能;“两地”是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是育种材料加代、鉴定、扩繁和种质资源引进中转隔离检疫、评价利用的关键支撑;“三园”是农作物、畜禽、水产三类现代种业产业园,是育种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目前,海南已集聚了2800多家种业创新企业,包括国投种业、中种集团、大北农、九圣禾、晨海水产、隆平生物等龙头企业。2023年南繁种业产值突破120亿元,同比增长50%。
深海科技:海南管辖我国2/3、约2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面积,海岸线总长1944公里,全国绝大部分深海都在海南。《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吸引资本和创新要素向海洋产业集聚,优化升级海洋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海洋信息产业、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等海洋新兴产业,促进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发挥总部集聚功能,吸引中国船舶集团、招商局集团等央企,中科院深海所、中科院南海所、中国地调局等国字号科研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入驻;此外海南长城、埃菲船舶、楠天科技、山东东宝重工、明阳智慧能源等深海科技企业也加入研发。2023年海南海洋生产总值突破3100亿元。
商业航天: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商业航天被写进新质生产力中。于此海南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文昌航天发射场有别于酒泉、太原及西昌,其距离赤道更近、纬度低、射向范围广、落区安全,这些优势可以减少推进剂消耗,提升运载能力,降低商业火箭发射的成本。火箭链方面,航天科技集团一院、八院已在文昌国际航天城落地,与天兵科技、箭元科技、星河动力、星际荣耀、东方空间、中科宇航等火箭龙头企业共同推动合作产业项目;卫星链方面,文昌国际航天城将传统航天生产模式与现代工业流水线生产相结合,已签约单位有航天科技集团五院、八院、长光卫星、银河航天等;数据链方面,积极推进航天数据跨境传输,研究设立航天数据保税区,聚焦国际航天通导遥数据,已签约单位有国家航天局对地观测与数据中心、中国星网、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湖南北斗微芯等。海南还拥有全国唯一一家全产业链条商业发射场——海南国际商业航天发射有限公司。2023年文昌国际航天城完成营收221亿元,同比增长107%。
持续做好高端购物、医疗、教育“三篇境外消费回流文章”。购物方面,《关于海南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明确将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不限次数,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商品种类扩大到45大类。此外离岛免税购物新增“即购即提”和“担保即提”方式。目前海南共有6家离岛免税持牌主题,分别是中免集团、海免公司、海南旅投、海南发展控股、深圳免税、中服免税。2023年离岛免税购物金额达437.6亿元,增长25.4%,购物人数675.6万人。医疗方面,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引进国际创新特许药械累计达376种,2023年使用者28646人,同比增长60.5%,“乐城研用+海口生产”的生物医药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教育方面,大陆首个境外高水平大学独立办学项目海南比勒菲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开学,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累计获批8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在园师生达2000人。
重点园区承接现代化产业建设,产业集群化成效明显。重点园区以新质生产力为路径,以制度创新为要素,以对外开放为方式,以产城融合为保障,持续吸引全球优质资源集聚,在推动产业迭代升级的基础上,激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为自由贸易港构建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帮助海南跻身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大阵营。海南共有13个重点园区,分别是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中央商务区、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东方临港产业园、临高港开发区(各园区优先发展产业见下方表格)。其中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属于“现代服务业园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文昌国际航天城、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归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归为“旅游业园区”。
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实现增加值1570.69亿元,同比增长22.9%;实现营业收入22424.98亿元,同比增长18.3%;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78.79亿元,占全省固投的34.6%;实现税收收入687.41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48.3%。
就行业特性、产业基础、发展潜能而言,值得重点关注的园区有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医疗先行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文昌国际航天城。接下来我们针对这几个园区重点讨论。
洋浦经济开发区是海南产业基础最丰厚、配套基础设施最完善的园区,是2019年海南首批四个“一园一策”园区之一,主导行业包括油气化工、油气储备、大宗商品及国际能源交易、国际港航物流、海洋装备等。洋浦经济开发区走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前列,2020年采用物理围网的方式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自由贸易港诸多特色政策——例如“中国洋浦港”船籍港、船舶加注保税油、取消国际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国际运输船舶出口退税、启运港退税、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等都在洋浦港率先落地,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第一批4个试点地区也指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是全国唯一的“医疗特区”,也是海南首批四个“一园一策”园区之一。试点发展特许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医美抗衰等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聚集国际国内高端医疗旅游服务和国际前沿医药科技成果,创建国际化医疗技术服务产业聚集区。2013年老“国九条”(《关于同意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批复》)、2019年新“国九条”(《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赋予乐城先行区63条优惠政策,许多是全国领先甚至全国唯一的。包括先行区根据自身技术能力,申报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乐城先行区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可以使用国外已上市、国内未上市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属(管)的3-5家公立医院探索将品牌、商标、技术、管理等以特许经营形式,提供给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使用;支持先行区举办国际药品及医疗器械展销会;支持开展真实世界临床数据应用研究;在患者备案承诺基础上,有条件允许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带合理自用量的进口药品离开先行区使用;在先行区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科研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制度;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先行区机构要求配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一并审批等。2024年财政部等部门还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对在先行区内机构进口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政策规定使用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
截至2023年底,博鳌乐城先行区已引进临床急需进口药械超过370种,为国内急需新药的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方案,成为全球最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快速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通道。博鳌乐城先行区是中国内地唯一真实世界数据应用的先行区,截至2024年上半年,累计有36个药械品种纳入临床真实世界应用试点,15个创新药械产品通过辅助临床评价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加快了全球最先进药械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作为海南首批四个“一园一策”园区之一,对接了三大未来产业其二的“南繁种业”和“深海科技”,以深海科技研发与应用、通用科技产业、海洋配套产业、南繁科研、种业科技、热带农科、农业服务、农科旅游等产业为主导,引入全球动物、植物、微生物种质资源。《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对企业落户奖励、业务发展扶持、科研创新扶持、公开募资奖励、科技金融奖励、杰出人才奖励进行了细致安排。
海口江东新区同样是海南首批四个“一园一策”园区之一,以总部经济为引领,以金融、旅游、科教、文化创意、航空租赁、航空维修、数字贸易、专业服务、健康养生、都市农业等为补充,构建“临空经济+服务经济+生态经济”产业体系。与崖州湾科技城类似,海口江东新区同样有总部经济支持政策、金融机构支持政策、互联网创新创业发展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奖励政策等。
文昌国际航天城对接了三大未来产业之“商业航天”,重点发展航天发射及配套服务、航天高端产品研发制造、航天大数据开发应用、国际航天交流合作以及“航天+”涉及的其他产业。《关于支持三大科技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海南省连续5年、每年安排5亿元作为航天城建设资金,此外还制定了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实行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实行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等优惠措施。
五、封关运作后制度变化
《总体方案》最早部署了“2025年(底)前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的工作任务。2024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攻坚之年,封关运作作为“一号工程”,以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全力推进中。项目清单、压力测试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中,截至2024年中,口岸建设、海关查验设施等31个封关硬件项目主体工程和4个查漏补缺项目已全部建成;27项压力测试任务实质性开展22项,市场准入承诺制试点正在其中;任务清单中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船舶通航管理办法等11项已经落地实施(提前完成7项)。
近些年来,海南自由贸易港与RCEP成员国合作交流机制不断健全。2023年3月《海南深化与RCEP成员国合作的十六条措施(2023年)》发布,从构建合作机制、打造合作平台、深化产业合作等三个方面深化海南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合作,进一步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与RCEP协定的叠加效应。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在RCEP项下共获关税减让414.1万元,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800.9亿元,较RCEP协定生效前的2021年增加37.9%,拉动同期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贸增长4.5个百分点。
封关运作对于海南在中国与RCEP成员国、东盟经济体经贸合作中扮演好战略枢纽角色至关重要。实现封关运作后,海南全岛将成为“境内关外”区域,不仅能最大程度地释放自由贸易港区别于内陆地区以及其他高水平开放区域的政策开放优势,还能够更高效地与国际规则接轨,并借鉴和学习新加坡、迪拜、阿姆斯特丹等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验。未来海南在利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的基础上,需要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中国香港地区、东南亚等特定区域和专业服务业等特定领域开放为切入点,加快从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向法律、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升级,在竞争中性、政府采购、ESG、劳动者权益、知识产权、数字经济、争端解决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逐渐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
根据《总体方案》,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贸易”和“税收”上,这二者均是自由贸易港立身之本。贸易方面,海南将在全岛范围内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进出口管理制度。税收方面,封关后一是对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二是针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全部免征进口关税;封关前仅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关税。三是针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全部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封关前仅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实施双15%所得税优惠。海南封关后的税率优惠力度媲美国际上成熟的自由贸易港——目前新加坡通行的是17%的企业所得税和最高22%的个人所得税,中国香港地区通行的是16.5%的企业所得税和最高17%的个人所得税。四是扩大海南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销售税及其他国内税种收入作为地方收入;授权海南根据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此外,本计划于2025年前放开的“岛内居民免税购买的进境商品正面清单”也有望于封关后实施。
除此外,海南将建立健全跨境支付业务相关制度,全面放开投资准入,逐步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进一步放宽人员自由进出限制,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逐步实现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六、跨境金融的业务机遇
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基础弱、起步慢,但红利多、进展快,在贸易投资资金便利化、跨境融资、双Q、跨境资金池、跨境资产转让等政策方面直接对标全国最便利水平,拥有独特的EF和FT双自由贸易账户,还有低税率、零关税的加持,未来跨境金融业务发展前景可期。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重要的是紧跟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布局,做好科技系统建设,不断探索创新金融支持应用场景,提高跨境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具体来说:
创新金融支持场景。金融机构贸易和投资项下的金融服务方案已经颇为成熟和全面,但作为内地唯一自由贸易港,海南未来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发展空间巨大。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需要金融服务更细致、更具体、更精准、因“企”制宜。举例来说,海南可能成为面向东南亚地区消费品、中间品和关键原材料的采购、存储、加工、中转、集散中心;构建石油天然气、农产品、天然橡胶、南繁育种区域种权等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所;为“一带一路”经济体提供贸易、交割、定价、结算、风控等综合性服务;数字经济、技术交流、专利转让等服务贸易也将越发繁荣。金融机构应当顺应发展趋势,开发面向各类应用场景的便利化、针对性金融支持产品和方案。在企业出海的各个发展阶段——从产品和服务出海,到基建出海,到产能出海,到行业产业链出海——为企业贴心打造个性化差异性服务。
扶持优势产业发展。扎根于“4+3+3”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金融机构需要支持种业、深海、航天等重大科创产业及园区发展,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以依托重点园区排查客户需求、描绘潜在客户沙盘;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针对性贷款产品,优化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的要求;针对鼓励产业灵活调整信贷准入、利率定价等;积极创设和参与园区产业引导基金;利用数字化创新推动业务线上化,缩短审核流程,提高电子渠道业务落成比例等。值得重点关注的新兴产业一是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封关后全境范围内的零关税、双15%所得税政策给予了跨境电商便利化,电子化通关和EF/FT账户一线划转政策有助于实现资金收付的高效流转。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将带来跨境资金收付结算、跨境融资等业务增长点,金融机构可以为海外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商及物流类企业搭建区域资金管理中心、提供跨区域资金流动性管理方案。二是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发更多符合航运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深耕资本项下业务。资本项下金融机构的发力点主要包括:跨境融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自主借用外债);QDLP/QFLP相关账户开立、代理销售、资金托管等业务;跨境资金池业务(跨境资产管理/保值增值);跨境资产转让业务;企业境外上市和发债相关业务等。需要特别提到的是,一是《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21〕319号)中指出“支持赴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海南省政府多次在离岸发行人民币债券,商业银行可作为其发债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簿记管理人、财务代理人,担任承销团关键角色,充分联动境内外分行,统筹协调积极调动投资者资源,同时该债券还是优质的高评级离岸人民币可投资品。二是《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中提到“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带来产品创设、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托管和代销等业务。三是《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中提到“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未来与外资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也是探索方向之一。
盘活跨境业务联动。EF/FT账户对于“走出去”对外投资企业、“引进来”外商投资企业、有外债需求的企业、有境外放款需求的企业、有跨境贸易投融资需求的企业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以及往返于海南的境外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工作或求学的境外个人都有较强的吸引力。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用好用足EF/FT账户政策红利优势,发展一二线资金划转、结售汇、国际信用证、流贷和银团贷款、境外放款、跨境融资等业务。一是通过召开宣讲会、跨境企业洽谈会等方式,充分宣贯EF/FT账户的便利性和红利优势,增强企业对EF/FT账户的了解。二是充分发挥内地各区域分支机构的业务联动和战略客户营销联动潜力,通过业绩“双计”、专项补贴、资金成本优势等形式激发兄弟机构的积极性,从而支持更多企业和个人享受EF/FT账户红利。通过EF/FT账户吸引更多有跨境业务的优质企业入驻海南,带动海南金融业务多元化,助力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
重视个人外汇业务。封关后海南将进一步放宽人员自由进出限制;实行更加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便利的工作签证政策,进一步完善居留制度。四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中明确提出“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指出“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21〕319号)中指出“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率先开展试点,研发资产管理产品,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销售。”以此为发力点,金融机构可为境外旅居客户、人才引进客户、免税购物客户等打造自由贸易港平台特色应用场景,包括不仅限于账户开立、工资代发、结售汇、理财等。
注重国业人才培养。跨境金融和国际业务条线专业性强、培养周期长,人才培养和人员储备应当视为长周期工作任务。金融机构在人员编制上可予以资源倾斜,考核机制等视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同时可以通过双向派驻交流、定点服务等方式,加强人员交流和人才培养。
七、海南省蓝色金融发展建议
(一)蓝色金融发展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为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蓝色经济”与“蓝色金融”应运而生。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蓝色经济”指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生计和就业,同时保护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健康;“蓝色金融”指支持蓝色经济活动的金融服务。
目前,蓝色金融主要被看作是绿色金融的一部分,聚焦于绿色产业中涉及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关产业,而并未与更为广义的海洋经济及相关产业形成对应。总体来看,蓝色金融仍属于新兴领域,相关政策标准和实践均处于创新探索阶段。
(1)标准:国内外积极探索
国际标准
在国际上,部分国际机构发布了蓝色金融相关原则、倡议和指引,形成了对蓝色金融标准的初步探索。欧盟等2018年发布《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2018年发起的《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为蓝色投资相关的可持续金融框架提供了原则性指引。世界银行2016年发布的《蓝色经济分类》,国际金融公司(IFC)2022年更新发布的《蓝色金融指引》,亚洲开发银行(ADB)、IFC、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UNEP FI、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2023年9月联合发布的《可持续蓝色金融融资债券全球从业者指南》,则对蓝色金融支持领域与相关业务流程提供了进一步指导。
从具体支持领域来看,世界银行《蓝色经济分类》给出了蓝色经济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海洋生物资源获取、非生物资源开采及新资源开发、海洋内外贸易、应对海洋健康挑战这四类蓝色经济活动,对应着11类海洋服务和15个相关行业。
IFC 2022年更新发布的《蓝色金融指引》,以及ADB、IFC、ICMA、UNEP FI、UNGC在2023年联合发布的《可持续蓝色金融融资债券全球从业者指南》(以下简称《蓝色债券指南》),均在国际《绿色贷款原则》、《绿色债券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蓝色金融或蓝色债券的支持项目领域提供了指引。二者均涵盖了可持续港口与航运,可持续渔业、水产养殖、海产品供应链,可持续海洋旅游业,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海洋污染防治等领域,不同的地方在于《蓝色债券指南》纳入了沿海气候适应与韧性项目,而IFC《蓝色金融指引》则纳入了水资源相关项目。
中国海洋经济与海洋产业标准
我国202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21)明确了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的定义。海洋经济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海洋产业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其中,海洋产业指开发利用以及保护海洋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与服务活动,由主要海洋产业和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两部分构成; 海洋相关产业指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 与主要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上下游产业。
中国蓝色金融标准
在国家层面,我国尚未专门出台蓝色金融标准,但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中涵盖了蓝色相关内容。2024年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是绿色金融基础标准,明确了六大类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每类产业中都涵盖了蓝色相关内容。节能降碳产业中包括绿色船舶制造、船舶绿色低碳升级改造等;环境保护产业包括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包括海水淡化利用等;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包括海上风力发电和海洋能的装备制造、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产业包括生态养殖,绿色渔业,海洋牧场建设,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包括电动船充换电、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加注设施,绿色港口等;绿色服务产业包括海洋碳汇监测评估等。
部分地方和金融机构也探索发布了蓝色金融相关标准。如山东威海市2024年发布了《威海市蓝色产业可持续投融资支持目录》,主要以我国现有绿色金融标准为编制基础,涉及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降碳增效产业、海上清洁能源产业、海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蓝色资源高效利用、海洋绿色服务七大领域。目前海南也在探索制定《海南省蓝色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讨论稿)》,争取成为地方标准,开展先行先试。金融机构层面,青岛银行与IFC合作制定了国内首个商业银行蓝色资产分类标准——《青岛银行蓝色资产分类标准》,标准界定了蓝色金融七大板块37个子行业。兴业银行也推出了蓝色金融分类目录。
总结来看,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蓝色金融标准仍然聚焦在绿色金融范畴之内,将蓝色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一个子领域,支持绿色产业中涉及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关产业,而并未与更为广义的海洋经济及相关产业形成对应。而事实上,世界银行发布的《蓝色经济分类》和我国发布的《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均是基于海洋经济自身特点,对海洋经济所覆盖的产业或经济活动进行了分类,覆盖面更为全面。因此,更广义的蓝色金融可以进一步跳出绿色金融范畴,支持整个海洋经济与海洋产业的绿色与可持续发展。
(2)实践:蓝色金融创新产品开始起步发展
蓝色债券快速发展。2020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积极发展蓝色债券。2021年7月1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明确了蓝色公司债券的相关安排,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的绿色债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绿色债券全称中添加“(蓝色债券)”标识。目前已有8个沿海省份的企业实现了境内蓝色债券的发行,截至2024年末,境内贴标蓝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过300亿元。此外,我国也实现了境内外蓝色债券的发行落地。但目前,海南省尚未有企业实现蓝色债券的发行。
“蓝碳”金融开始起步。在碳中和背景下,海洋碳汇日益受到关注,目前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CCER)已纳入红树林营造项目方法学,其他如渔业碳汇等新兴方法学也在快速发展之中。目前,我国陆续有海洋碳汇与蓝碳项目实现落地,与之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也应运而生。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撮合或参与海洋碳汇交易,并提供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二是海洋碳汇贷款,我国已有多家银行落地了海洋碳汇质押贷款。三是“蓝碳基金”,2021年,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基金”。2021年9月,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蓝碳基金”购入首笔海洋碳汇用以抵消兴业银行与厦门航空共同推出的首批“碳中和机票”旅客旅程的碳排放。四是海洋碳汇保险,如威海市首创“海洋碳汇保险+信贷”模式,以碳汇指数保单做抵押,一旦养殖企业发生海浪、赤潮等海洋灾害导致牡蛎损毁、固碳效果降低,客户难以归还贷款时,银行可用质押保单的赔款优先偿还贷款。
(二)海南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基础与趋势
(1)海南省海洋经济增长潜力较大
从全国来看,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在2019年及之前,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国GDP比重维持在8%以上,2020-2022年,受疫情影响,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有所下滑。2023年以来,海洋经济复苏态势向好。2023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9.9万亿元,同比增长6%,增速比国内生产总值高0.8个百分点,占全国GDP比重为7.9%,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2024年前三季度,自然资源部初步核算全国海洋经济生产总值7.7万亿元,同比增长5.4%,高出同期GDP增速0.6个百分点。
海南省“海洋资源大省与海洋经济小省”矛盾突出,海洋资源禀赋优越,海洋经济占比高,但总量小,海洋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海南省是中国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约占全国海域面积的2/3,同时也是中国平均水深最深的海域;海岸线长度1823公里,排在全国第7位;拥有国内唯一的热带海洋性气候,地理纬度底、年平均气温高。这些自然资源禀赋决定了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具备优越的自然条件,尤其是在“深远海”、海洋旅游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然而,相较其他沿海省份,海南省海洋经济总量仍然较低,2023年,海南省海洋生产总值2559亿元,在海南省GDP中的比重达到33.8%,位列全国首位,但海洋生产总值绝对值水平却排在11个境内沿海省份的最后一位,发展基础相对薄弱。
不过,近年来海南省海洋经济保持了较高增速,结合多项国家战略叠加给海南海洋经济带来的重要机遇,未来海南省海洋经济仍有较大增长潜力。2018~2023年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7],海洋经济在GDP中的占比也在持续提升。根据各沿海省份最新公布的数据估算,2023年,海南省海洋经济增速达到13.6%,在11个沿海省份中排在首位,远高于全国水平(6%),也高出海南省GDP增速4.4个百分点。2024年8月,海南省发布《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到2026年海洋生产总值占比达到40%,到2030年、203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突破6000亿元、1万亿元的目标。
(2)海南省海洋产业发展亟待转型升级
海南省海洋经济三次产业呈现“三、一、二”结构,并且特色鲜明,第三、第一产业占比均排在全国首位,第二产业占比则排在全国末位。2022年,海南省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14.2:12.5:73.3,全国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4.8:36.3:58.9。可以看出,海南省海洋经济结构以第三产业为主导,并且其占比仍有上升趋势,第一产业次之,但近年来占比在持续下降。海南省海洋经济中第三产业占比和第一产业占比均在沿海省份中排第一,显著高于全国水平,第二产业占比则排在各沿海省份末位,显著低于全国水平。
从主要海洋产业来看,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是海南省海洋经济的四大支柱产业,四大产业增加值合计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75%左右。《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增加值提出了年均增速分别达到24.8%、17.3%、16.6%的预期目标,此外,还对海洋新兴产业提出了年均增长25%的目标。
总体来说,海南省海洋产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传统支柱产业发展亟待转型升级,海洋新兴产业仍处于培育期。《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指出,海南省海洋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海南省海洋渔业仍以传统捕捞为主,2023年全省海洋捕捞产值占比为79.2%,远高于全国34.9%的平均水平;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不强,智能网箱、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发展滞后。海洋旅游以自然观光、滨海休闲度假为主,多元化、国际化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较弱,邮轮游艇旅游发展不充分、基础设施不完善。港口、航道、锚地等建设滞后,航运运力和航线密度亟待提升,现代航运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海洋油气产业规模小,海洋新兴产业尚处于培育期,新动能、新业态发展缓慢。
(3)多战略叠加为海南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带来机遇
习总书记多次到海南考察均对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均明确要求海南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与此同时,海南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也是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的必然要求。
2024年8月,海南省发布《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海南省近三年加快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了重点方向。《行动方案》着力打造海洋经济“5+4+2”产业体系,即培育壮大5大海洋新兴产业,提升4大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超前布局2大海洋未来产业。
《行动方案》也将“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一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加强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筑牢海洋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屏障;扎实推进和美海岛、美丽海湾建设;创新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二是推动海洋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强化海洋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海洋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在儋州洋浦、东方、临高等地谋划建设绿色低碳临港产业园,推动能源生产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强海洋碳汇开发与利用,有序开展碳汇试点,高水平建设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和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化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
(三)海南蓝色金融发展建议
结合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建议围绕海南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重点与潜力领域,寻找蓝色金融业务与创新机遇。
(1)支持重点海洋产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在传统海洋产业方面,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发展。海洋渔业是海南省海洋支柱产业,但发展方式亟待转型,海南省正加快推动渔业“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转型升级。2023年海南省发布《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发展水产种业、深远海洋养殖、工厂化养殖、休闲渔业,同时提出支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渔港经济区建设、陆域集中连片养殖区绿色改造升级、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等,并对各领域均提出了明确的财政补助标准。其中,陆域集中连片养殖区绿色改造升级、海洋牧场建设等均属于蓝色领域,建议综合运用海域使用权证、土地厂房、深远海养殖装备、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存货等渔业生产要素和财产权益开展抵质押贷款,对海洋牧场重点建设项目、海南省六大渔港经济区、现代渔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的绿色转型等提供蓝色金融支持。
在海洋新兴产业方面,支持海南省海上风电产业链发展。2022年海南省发布《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安全高效清洁能源岛,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55%,到2030年达75%的目标。2024年8月,海南省发改委公开发布《关于发布<海南零碳岛建设行动方案及配套项目谋划>公开招标公告》,透露出海南省正探索建设“海南零碳岛”,海南省海上风电等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具备潜力。国家能源局2022年1月对《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进行了批复,共11个场址,总建设规模达1230万千瓦。2022年4月,海南印发实施《海南省风电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按照风电装备制造“一园两基地”产业发展布局,即“西部海上风电产业园,儋州洋浦、东方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推动东方明阳、洋浦申能电气、洋浦大唐等风电整机制造产业项目落地建设。
(2)结合自贸港政策寻找蓝色金融机遇
海南自贸港“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等系列政策为海南航运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带来发展机遇。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是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海南省建设“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并提出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得益于系列政策,截至2024年末,海南全岛新增航运类主体近700家,新登记或转籍“中国洋浦港”船舶47艘,包括全球首艘LNG双燃料动力超大型原油轮入籍,新增国际运力530余万载重吨,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位于全国第二位。
当前,国际航运减排规则不断趋严,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2023年国际海事组织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提出了应对有害气体排放的目标和减排措施;欧盟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市场,并发布了“欧盟海运可持续燃料条例”提案,未来行驶欧盟航线上船舶面临严峻的减排压力。在此背景下,海南省在“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建设中将迎来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机遇。《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也提出要“推进海上船舶LNG动力改造,对满足适改条件的海南籍现有作业船舶进行LNG动力改造,减少船舶污染排放,并同步配套建设船用LNG加注站,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动绿色航运、绿色物流和绿色港口建设”。
(3)借鉴国内外经验创新蓝色金融产品
一是基于国内外标准支持海南涉海企业发行蓝色债券,力争实现海南省内首单蓝色债券落地,目前海南省仅实现了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蓝色债券的发行,尚未有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蓝色债券。
二是借鉴国内外蓝色金融相关标准与指南,通过创新蓝色挂钩融资产品,支持海南省内涉海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目前蓝色金融产品的实践仍然聚焦于在绿色金融产品范畴内,对符合相关绿色金融标准的海洋相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而从更广义的范围来看,支持更广泛的海洋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也可以是蓝色金融支持范畴,建议借鉴可持续发展挂钩金融产品,通过创新蓝色挂钩融资产品,支持海南省内涉海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拓展蓝色金融产品创新范畴。
(4)跟踪关注与海碳中心在蓝碳金融领域的合作机会
海南省作为中国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资源丰富,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海南省也在加快推动海洋碳汇相关工作。
一是推动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工作。2022年7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台《海南省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围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资源的调查、评估、保护和修复,以试点项目为抓手,切实巩固和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探索海洋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创新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发展模式和途径。
二是推动海洋碳汇科学研究。为推进蓝碳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于2022年2月23日正式揭牌成立,承担蓝碳领域基础和理论、推进蓝碳增汇试点示范以及蓝碳公共政策集成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同时也将推动蓝碳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等,自成立以来,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已举办多场蓝碳学术交流活动。
三是推动蓝碳生态产品交易。2022年2月,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碳中心)获批设立,成为我国首个定位为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机构,2023年海碳中心成功撮合了我国首单跨境碳交易。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受到海南省高度重视,并于2023年底发布了《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战略规划(2023-2030年)》。
从海洋碳汇交易的发展来看,目前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仅纳入了红树林营造项目方法学,可开发资源有限,渔业碳汇等新兴方法学仍在发展之中。总体来看,目前海洋碳汇交易尚不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但我国在渔业碳汇等新兴领域有着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优势,可以将其作为一个蓝色金融的一个重点创新方向,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方案》中,明确将海洋碳汇相关金融产品创新纳入了业务创新指标之一。
基于此,结合海南省在海洋碳汇发展方面的独特优势,如海碳中心国际化的独特定位,建议持续跟踪关注与其合作探索蓝碳交易与蓝碳金融领域创新业务的合作机会,如支持境内外企业开展蓝碳的国内、国际交易,并提供配套的融资、跨境金融服务等。
注:
[1]其余3个试点区域分别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以及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2]海南试点名单为中行、建行、农行、中信、工行、交行、浦发、招商、光大、兴业。
[3]此外还提到了依托省数据产品交易平台,搭建安全保障、高效开发和流通交易为一体的全省统一数据开发利用平台;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基础上,整合优势资源,将省数据产品交易平台打造为线上线下结合,覆盖全省、连通国内、面向国际的规范高效数据交易场所;大力发展数据清洗、数据挖掘、数据审计、数据托管等数据新业态;主动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探索构建区域性数据流动规则等内容。
[4]相较陆地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无需压缩机或冷却塔制冷,可充分利用海水进行持续、不间断制冷,具有低耗能、省资源、绿色环保等特点。
[5]数字保税是指在特定区域内,通过国际互联网专线进行数据交互,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为产生于境外的数据要素提供收集、存储、加工、治理、交易等增值服务,服务产品用于境外市场或经审批后用于境内市场的商业模式。
[6]资料来源:前三季度海洋经济呈现稳中有进态势——解读2024年前三季度海洋经济运行情况,自然资源部[EB/OL],2024/10/31[2025/1/23], 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410/t20241031_2873134.html
[7]资料来源:向海图强,再造一个“海上海南”,海南自由贸易港[EB/OL], 2024/8/5[2025/1/23] https://www.hnftp.gov.cn/xwzx/ywsd/202408/t20240805_3709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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