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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海南自贸港正式落地可向境外投资者销售的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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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865 | 回复0 | 2026-3-20 16: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日起,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百川基金)旗下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21663、C类021664)同时向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境外投资者销售。这意味着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下,正式落地一只可以向境外投资者销售的公募基金,也意味着该试点政策迈入新的里程碑。





据了解,202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部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明确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境外投资者可使用境内外资金购买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公私募资管产品及保险资管产品等四类资管产品。

去年10月16日,海南辖区首批6家机构完成备案,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试点开始进入实操阶段。此次该只基金面向境外投资者销售,意味着试点业务的实质性落地。

汇百川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初期,公司已经落地的产品以私募资管计划为主,而此次修订公募基金招募说明书,增加了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申购的相关表述,待产品获得代销机构认可后,向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销售。

据介绍,为保障试点业务的合规稳健开展,汇百川基金严格遵循《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要求落实机制。针对跨境资管试点的特殊情况,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制度搭建、业务梳理工作,并与合作代销机构浦发银行海口分行一道进行了多轮系统测试,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落地。

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王少辉认为,跨境资管业务试点,能够发挥自贸港制度型开放优势助力“双循环”发展,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境内市场的渠道,有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的进入,将海南打造成为连接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独特支点,在金融开放领域体现海南自贸港作为“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战略地位。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银发〔2025〕64号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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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5年7月21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海南代表团举行开放团组活动,冯飞刘小明等代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海南省委书记冯飞诚邀全世界朋友走进活力自贸港、美丽海南岛多项免税、“零关税”政策“叠叠乐”!海南省省长刘小明邀您“购在海南”来源 | 海南日报
编辑 | 义敏捷
审核 | 韩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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