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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台风“桦加沙”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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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为提前防范台风“桦加沙”对儋州市场供需关系的非常影响,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台风“桦加沙”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1.严格自律 依法合规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2.公开透明 严格明码标价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的,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诚实守信 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4.合理定价 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严禁借灾抬价牟取暴利;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民生商品或物资。
5.加强管理 注重消费维权
要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6.令行禁止 不越红线底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即日起,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覃凯 编辑李晓晖 校对何石竹 审核陈小马)
来源: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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