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若仍有异议,请拨打0898-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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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人员,提供资料有何要求?需要注意哪些情形?
(1)提供个人承诺书、单位证明,离岛审批程序和完整的进出岛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补充材料时,应仔细检查各要素情况。要素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将视为无效材料。需要注意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承诺书和单位证明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个人承诺的天数与单位证明的天数是否一致;填写的内容是否有涂改、遗漏等,具体可参考该事项中的《申报材料清单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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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有其他要求吗?
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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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有截止时间吗?
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的人员,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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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票据、凭证有何要求?
提供的行程凭证,应以原票据扫描件或航空公司、12306等官方渠道下载的完整电子票据作为依据。提供的票据中,应包含姓名、证件号码、日期、来往地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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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收到提醒或不在查询名单内,可以提交材料吗?
不可以。未收到提醒或不在查询名单内提交材料的,将做退件处理。查询渠道详见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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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单位任职,单位证明由哪家开具?
能够证实个人提交材料真实性,且愿与个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的(曾)任职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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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可以代为办理吗?可以多人同时提交吗?